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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 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月29日            

    ·170669298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 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1年有效期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5.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1年有效期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月19日            

    ·1706000027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2024年1月8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1704446351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170444635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四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9日              

    ·17042713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三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8日              

    ·1704248868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近期对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8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9日          

    ·170424615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1703845966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2日         

    ·1703581203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十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2日         

    ·1703505915

  • 关于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 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 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等有关规定,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对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96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或复审未通过的企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服务”栏目“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8日,如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对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4年1月12日前,将经原初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企业印章的陈述材料通过一级资质核定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评审结果为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复审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5日             

    ·170263445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1日                

    ·1702462803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十一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4日          

    ·1701927240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170142067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推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等5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川建〔202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鉴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赋码和样式要求,建议待该证书电子证照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按照统一标准推行该证书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169934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