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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 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2023-01-06·访问量:126

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拟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评选,确定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如下:

  重庆市永川区、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北京市石景山区、湖南省湘潭市、福建省福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城市建设司、办公厅。

  联系电话:010-58934539、58934800。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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