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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6-22·访问量:1297

人才指南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76号)要求,今年将在全国技工院校启用新版(2022年版)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毕业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是技工院校对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生颁发的毕业凭证。新版毕业证书在保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证书印制与颁发管理流程、证书质量要求等方面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对证书中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完善。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2022年秋季毕业生可以使用新版毕业证书。

二、新版毕业证书调整的部分内容

(一)证件号码。采用“证件名称+号码”规则填写。我国大陆地区毕业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号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毕业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号码,我国台湾地区毕业生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号码。外籍毕业生填写“护照”及号码。

(二)学习专业。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专业,或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目录外专业,填写毕业生所修专业。

(三)培养层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四)学习形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三、增加毕业证书查询网址信息

方便用人单位辨识证书真伪,增强证书的权威性,在2022年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底部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的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省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印制、验印、核发等管理工作。各市(州)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申领、学籍审核、信息审查和辖区证书管理工作。各技工院校负责毕业生信息审核以及毕业证书的申领、保管、打印、颁发等具体工作。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携带介绍信及《四川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申领审核表》在指定时间前往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填写实际领取证书内页及外壳数量与证书流水码并领取证书。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空白证书,实行保管与核发分开,每次领用证书均要详细登记发放情况,确保通过查询证书的流水码可判断证书的流向。

(四)各技工院校因损坏或打印错误而作废的证书不得擅自销毁,须持原证书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换,由市州加盖“作废”字样章。如出现缺口需补领,市(州)在补领时需将作废证书交回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技工院校应免费向学生发放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证书工本费。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六)各市(州)要做好新版毕业证书的领取、核发、保存及其他管理工作,确保新版证书在2022年秋季学期顺畅、有序启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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